基金销售费率应有差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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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7:56 证券时报 | |||||||||
□荣篱 自从基金发行陷入困境时始,基金免手续费销售、手续费返还、手续费打折等促销手段明里暗里都在推行,监管层也对个别违规行为进行过处罚,但这并没有禁止得了业内费率让利的行为。
目前的法规只允许对金额较大的投资者进行认(申)购费率打折。《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就认可不同认(申)购金额可以适用不同的费率。其第三十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这也就意味着,以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降低是最为通行的方式。 其实,成本高低不仅与规模有关,也与销售方式有关。以股票网上交易为例,投资者去证券营业部买卖股票和在网上直接自助交易费用是不一样的,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手续费也有差异。但是,目前基金费率政策并没有体现交易方式不同带来的成本差异。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的申(认)购费为例,无论投资者是在通过交易所系统在场内申(认)购还是通过银行在场外认购,政策规定的费率都是相同的。然而,很明显,两者的交易成本并不一样。 实际上,业内人都知道,基金的销售手续费并不象政策规定的那样铁板一块,打折返还已是公开的秘密。几乎所有的基金公司都将手续费完全让利给销售渠道,券商、基金销售商则会视情况向投资者出让部分甚至是全部利润;与此同时,很多基金公司也调低了直销下限,稍有关系的人都可以从基金公司免申(认)购费买基金。 于是,人们看到这样的景象:一面是政策规定的、铁板一块的申(认)购费率;另一面是“虾有虾路,蟹有蟹道”,投资者各施神通打折甚至免费买基金,市场秩序一片混乱。 从本质上讲,销售手续费于基金公司、交易佣金于证券公司,其本质区别并不大。如果说有不同的话,交易佣金是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而销售手续费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却没有那么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这个角度上说,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都可以完全走向市场化,基金公司的销售手续费就更没有理由铁板一块了。在市场秩序如此混乱的情况下,与其一刀切,不如承认不同渠道不同销售模式的成本差异,引导费率多元化,从而促成销售渠道的多元化。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