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大力气遏制股改寻租 基金经理索贿应绳之以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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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1:59 证券时报 | |||||||||
□李允峰 管理层最近特别强调基金的投票要统一决策权,是有背景的。这不,近来就有上市公司向管理层投诉,说基金经理在股改中向试点公司索要贿赂,个别基金经理仗着手中掌握大量的流通股以及投票权,直接找到上市公司,要求公司给好处费,否则就在方案表决时不投赞成票。
股改试点已经结束,全面推进的大幕也即将拉开,在这个时候,爆出基金经理向上市公司索要贿赂的新闻,着实让投资者感到震惊。既然已经有上市公司向管理层反映,说明这种事不是空穴来风。有关方面有必要查一查,看看这位胆大妄为的基金经理是谁,现居何处,是否还继续在基金经理的位子上坐着,是否有必要对他采取处罚措施。 权力寻租实在不是什么新鲜事,新鲜的是有基金经理居然盯上了股改,借手中股票的投票权来寻求个人的好处。由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16条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保荐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的关联人、高管人员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行欺诈、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违法犯罪行为。”看来,对于预防权力寻租,管理层已经充分意识到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仅仅是加强监管,力度尚显得不够。 在权力寻租中,既然有索要贿赂的,也就难免有积极贿赂的。除了基金经理索要贿赂这一种权力寻租外,如何监管上市公司出现权力寻租,也是不可回避的课题。在股改措施的内部制订方案上,在业绩亏损的公司重组股改中,掌握信息披露先机的上市公司寻租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要防止寻租,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要采取切实的有力惩罚举措,方能根除这种丑恶现象。 把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寻租者”绳之以法,交由司法部门公开处理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个过程中,不管寻租者是基金经理,还是上市公司高层,或者其他人,都应该一视同仁,一查到底。如果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将会影响投资者对股改的信任和热情。公开真相并且采取严厉的处罚,才能让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针对避免基金经理在股改投票中出现权力寻租现象,管理层已经就基金的投票行为作出了硬性规定,强调基金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股改方案的投票,应该有科学的决策流程,由公司层面如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而不能仅由基金经理决定。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基金经理索贿现象的发生。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管理层就如何处罚那些非法寻租行为还要出台一套更为细致的措施。毕竟,有震慑力的处罚才是政策落到实处的保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