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基金率先推出月报 基金信息披露大跃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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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08:39 证券时报 | ||||||||||||
□ 刘兴祥 最新消息,上海一家合资基金公司宣布将于近期在国内首家推出月报,即采取月度基金投资披露报告的形式向投资人提供月度的基金投资组合、十大重仓股等重要投资策略和思路。该公司还表示,这是引进国外先进的投资人服务经验的结果,基金月报的推出,使投资者可以及时得到公司专业投资团队所提供的每月基金投资披露报告。另外,该公司有关人
一直以来,基金法定披露投资组合的最短期限都是一个季度,根据去年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有义务在每一个季度进行季报的披露,时间则是在每个季度15个工作日以内。因此,刚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笔者很是吃惊,从一个季度的时间跨度缩至一个月,基金信息披露真可谓实现了“大跃进”。可想而知,这将使基金的运作情况更加透明,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的运作情况也有更充分了解。毕竟,目前季报披露在时间间隔上已经没有太大优势,滞后性越来越影响到季报披露的实际效果。 事实上,从1998年基金业高速发展以来,基金信息披露就始终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焦点之一。客观地评价,基金的信息披露一直是走在市场各方的最前沿,从披露的频率到格式、内容,无不体现了公募基金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这也正是基金业能够获得常规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美中不足的是,基金在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方面仍然有所欠缺,一方面,基金在进行法定信息披露时喜欢“靠后站”,如披露年报、季报时就集中在最后两天,没有尽早尽快披露信息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在法定信息披露方面之外的自愿信息披露做得很少,基金公司的保密工作一直令人有滴水不漏的感觉,实在令人佩服不已。所以,此次有基金公司主动披露月报还是“大姑娘上花轿”,自然是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 当然,基金公司此次主动率先披露月报,一个可能是出于营销的需要,作为在激烈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手段之一。事实上,这个创意确实收到了相当好的效果,至少吸引了包括众多传媒、广大持有人等广泛关注。更加重要的是,有基金公司率先披露月报将会产生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应,更多基金出于同样目的将可能效而仿之,纷纷开始公布月报。显然,最终受益的还是持有人,可以在更快时间内对基金运作有充分了解。整个基金行业同样会受益匪浅,因为月报的推出将使基金业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并使基金运作规范化再上一层楼,从而大大提升持有人的信心,因此,结果会是皆大欢喜。 对于基金信息披露中出现的新问题,管理层也开始重视起来,并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例如,在刚过去的二季报披露工作中,管理层首次出手干预,制度时间表让基金披露工作能够均衡进行,从而避免了以往“前松后紧”的极不合理情况。实践表明,管理层的干预是十分有效的,大大提升了信息披露的实际效果。除管理层干预外,市场机制对于改进信息披露同样有效。目前,市场期待基金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能够“与时俱进”,例如,业界呼吁已久的开放式基金前十大持有人等能够纳入信息披露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率先“发难”的是一家合资基金公司,而月报披露也是国外市场的经验。因此,在国内基金业进入一个相对困难的特殊时期,积极借鉴海外市场的成功经验显得尤其重要。即使是在提升持有人服务水平与增强基金业透明度方面,海外经验同样不可或缺。为此,我们不妨将眼光放得更广阔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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