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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可攻退可守 基金与股改权证全方位接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8:08 第一财经日报

  证监会制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报记者 蔡钰 发自北京

  证监会昨日宣布,证券投资基金不仅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能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还可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
发行的权证。

  本报B5版曾在10日和12日连续报道基金能否主动买卖权证的讨论,随着证监会昨日《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人们心中的疑惑也一扫而空。

  证监会称,对于基金投资权证的问题,应当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待积累一定经验以后,再根据市场情况作进一步规定。目前,为规范基金的投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证监会特此制定了《通知》。

  按照规定,基金公司运用基金财产投资权证的,应将权证投资方案报告证监会并公告。权证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信息披露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

  “一般来说,权证不是特别适合机构投资者来做,因为权证是对市场有很大杠杆作用的,一般是大盘蓝筹股发行,而基金往往又是大盘蓝筹股的持有者。”权证专家、燕京华侨大学华生教授表示,允许基金过多参与权证市场,可能存在道德风险,使基金有违规操作的机会,但目前在进行股改的A股市场上,情况又有所不同。“权证是个新产品,个人投资者不熟,如果把基金排除在外,可能会减少市场参与量。”

  证监会规定,基金公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同一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而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上述规定的比例限制。

  “一个权证全部发行下来市值也就是几千万到个把亿,而一个资产净值30亿元或50亿元的基金如果集中起来想操作一个权证,是完全够用的。”对于监管层对基金持有权证在量上的限制,华生表示,给出这些限额,也显示了监管层的审慎态度。“不能把门关死,也不能开得很大。”他认为,这其中包含着允许基金主动投资权证只是过渡性政策的可能。而今后这个政策会继续放还是收,“需要综合个人投资者的参与度、基金进入后的实际情况来考虑。”

  证监会还规定,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公司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及基金合同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

  自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部分上市公司推出了派送权证的方案。作为一种证券品种,权证有其自身的运作特点。沪深证券交易所曾出台了权证的相关管理办法。

  权证是一种证券金融产品,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证书,赋予持有人一种权利,在指定时间内(即行权期),用指定的价格(即行权价),购买或者卖出特定数量的相关资产(或获得差价)。持有人获得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持有人可自主选择是否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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