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权证提上日程 法律不是障碍风险需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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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8:28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徐国杰 上海报道 权证的推出、上市交易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准备中,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基金这群市场的主流投资者如何参与交易权证这一新品种。据悉,证监会日前也在北京召集有关基金公司开会商谈基金投资权证事宜,但未有明确结果。
法律不是障碍 据了解,在证监会日前召集的会议上,法律问题便是基金公司不约而同所关注的。因为从目前的法规来看,基金能不能投资权证、如何投资都无明确规定。据参加该会议的人士表示,所有的基金合同里面,都没有提到基金可否从事权证交易的条款,如果基金投资权证,则其投资标的发生了变化,这就面临法律上的问题。不过,相信这不会成为基金投资权证的大障碍,因为根据《基金法》第58条的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显然,权证应该被归类至其他金融工具一类。换句话说,基金要想投资权证只需要相关部门再行规定或是修改基金合同。 风险如何控制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另外一点,即如何控制风险,是所有的基金都能投资权证,还是只限定在高风险的基金类型中?对于权证的投资比例又该如何限定?据基金公司董事长介绍,可以借鉴香港经验,如香港已发行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认股权证的投资额度一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3%-5%。同时,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曾发布《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对基金投资认股权证及期权作出一定限制。如要求基金可投资于认股权证及期权作对冲之用。除此之外,该基金投资在非持有作对冲用途的认股权证及期权的价值,以所缴付的溢价总额来说,不得超过一定比例。此外该法规还对卖空等行为作出了限制。 权证各有所爱 专家介绍,权证属于基础性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便捷,设计简单,具有一定的杠杆作用,不存在指数期货涉及保证金问题。权证推出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况且权证以前在沪深两市有过交易,投资者相对熟悉,比较容易接受。最重要的是,推出权证,有助于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证券市场缺乏避险工具的状况。从推出原权证原意看,是丰富不同风险收益的产品类型,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功能。而在现阶段,权证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一种工具,虽然在某些上市公司推出包含权证条款的对价方案时,市场表示较多不满,但也有基金对权证表示出了喜爱。兴业基金就认为,权证尤其是认沽权证对优质上市公司来说是非常合适的对价选择方案,可以实现多方共赢。一方面,投资者的满意度是与对价方案出台后的股价涨幅成正比,而认沽权证相当于大股东对股价的上升做了一定程度的保证。如果非流通股股东1:1向流通股赠送认沽权证,股价理应迅速涨到行权价附近甚至更高,权证对股价的刺激作用相当明显。还有基金认为,像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这类的方案实际上相当于10送10的“认沽权证”,市场反映相当好。 至于如何投资权证,有基金投资总监指出,在买卖限制、比例等很多方面还需要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权证由于其具备的杠杆效应和对冲功能,自然会进入基金投资视野,不过在初期,可以预见权证容量有限,试点公司中只有极少数采用权证,不会对基金操作构成多大的影响。而且,权证投资相对复杂,基金公司内部原先对此着力不多,需要前期的准备工作,不过也有基金公司未雨绸缪,此前已派人赴外学习、研究权证,现在正适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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