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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政策信号 基金质押股票融资有待法规支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09:29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只是政策信号基金质押股票融资有待法规支持

基金质押股票融资只是一种政策信号(图片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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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缺乏必要的政策规定,基金公司用股票质押融资目前只是一种政策信号,而弱市中有谁真敢如此放大风险?

  作者:本刊记者 谢姝/文

  “允许基金管理公司用股票质押融资”,本周一证监会的“利好组合拳”一拳出手,
引起基金业不小震动。这个信息虽然带来想象空间,但是只有大意没有细节,由于目前还有很多政策的难点,反而令基金人士滋生许多疑问。

  权限悬疑

  2004年11月,新修订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公布执行,股票质押从证券公司到基金公司是一个重要的跨越。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基金公司股票融资暂时还只是水中月。一家旗下拥有指数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高层人士告诉《证券市场周刊》,上述新规定在法理上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实际操作性并不强。

  该人士表示,基金性质是代客理财,委托人没有权限拿被委托资产去做质押融资,除非召开持有人大会获得授权。但是,持有人大会本身就存在操作性问题,很难开起来,即使成功召开,持有人也未必会同意股票质押。

  据了解,对于基金股票质押融资,现在的法规还出于空白地带。但是,很多基金在招募书中都有限制性规定,如“禁止用本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抵押”。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金鼎基金、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嘉实稳健基金和嘉实增长基金、国联优质成长基金等,在基金的招募说明书里都明确列出相似的表述。从这个意义上说,基金作股票质押是一种交易行为,等于突破原来的约定,需要修改契约,这就涉及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与评价中心杜书明博士分析说,召开持有人大会是必经之途。除非新出台的细则规定一些操作办法,比如委托人公告之后,持有人如有异议须明确提出,如果不说明,就表示默认。

  本周这套“利好组合拳”,是以“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名义,由新华社对外发布的通稿,时点挑在周一凌晨零点至一点间,可见监管层煞费苦心。但是随后市场高开低走,显示投资者似乎并不特别看好。

  基金胃口不振

  面对出台的允许股票质押融资政策,多位基金经理和基金研究员均认为,应该管理层主要是从拓展入市资金渠道和促进A股流动性来考虑的。

  目前,基金总体规模约占了A股市值的1/3,很多基金仓位沉重,可供灵活调动的资金不足;同时,股市持续低迷,大面积赎回潮频发,基金被迫卖出手中的筹码以获得资金,这会对市场造成突发波动。据分析,基金频频抛售重仓股的举动可能促进了监管层研究办法以解决流动性问题。

  “它的积极意义是会提高基金的投资灵活性。”杜书明说,基金利用股票融资,作为一种投资手段,无可非议。以前基金法就没有明确限制,新的政策等于是把质押范围从债券回购拓展到股票上。

  但是,如果“利好”办法不能够刺激基金产生足够冲动,美好设想还是难以变现。

  巨田基金研究总监赵昱东对本刊说,巨田基金本来就留有很多现金,足够应付申购、赎回压力,质押融资相当于举债,如果不是在牛市环境下,基金公司并不倾向于任意放大风险。

  “与其放大风险,不如增加投资份额。”一位基金经理也表示。

  杜书明告诉本刊,以前在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的时候,这个问题就引起很大争议,最终搁置了。主要的原因是它会加大基金的投资风险。

  他分析说,基金用股票作质押贷款,毕竟是一种负债式的投资,具有较高的风险,如果赌对了,当然是有收益放大效应,但是如果判断错误,也会加大损失的风险。而且融资会有成本,因此这是一把双刃剑。

  杜书明认为,通过股票质押进行积极投资不应该受到鼓励,因为投资者投资基金隐含着只以投资本金为限,股票融资会加大基金投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利于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把握。股票质押投资只能作为备用手段,如在基金遇到暂时的流动性风险时使用。

  政策细节未明

  “现在很多细节都不明确。我们最想知道的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作质押、质押券种、质押比例,这些都是很关键的细节。”赵昱东说。

  嘉实基金一位负责人也提出允许基金公司质押股票融资应该有明确的细节,如股票质押贷款是不是应该不分持有人,不管个人还是机构都可以;持有人是否有足够的承受能力;是否指定某些券种,比如只有计入沪深300(资讯 行情 论坛)指数的股票才可以质押。

  某基金公司督察长则告诉本刊,基金作股票质押融资的办法短期内还难以亮相。在银行方面,风险监控到底怎么做,现在还不明确,基金公司和银行还在商谈之中。

  不过在基金管理公司方面,内控机制的大框架不会有什么变化,基金的内控制度本身就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控,多一个股票质押只是相当于多一种新增业务。

  股票质押的放大效应到底有多大?这也有待参考进一步的细节亮相。杜书明向本刊作了一个测算:关键看允许基金管理公司拿多少股票资产去做质押——不可能将所有的股票资产都拿去质押,这一比例不应高于30%,此外还要看质押比例——一般可能达到60%~70%左右。这两个比例的乘积也就是可以融入的最大的资金数量,即融入的资金数量大约在股票资产的20%左右,从绝对数量上可达200~300亿元左右。

  如果是200~300亿元,对于二级市场而言,到底能起到多大的效果?

  ◎ 链接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质押股票范围的规定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押物:

  (一)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四)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六)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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