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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06年7月14日至2006年8月9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认购费用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2.0%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1.6%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1.0%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每笔1000元

  2、认购份数的计算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或=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1,000×2%=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20=980元

  认购份数=(980+0.46)/1.00=98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80.46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三)已购买过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华夏大盘精选基金、华夏红利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一)直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军官离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网点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10008035073001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4)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4、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须携带基金账户卡和身份证件。

  (二) 中国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三)中国建设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部分系统未升级分行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请咨询当地分行,电话:95559。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夏回报二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夏回报二号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华夏回报二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夏回报二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回报二号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b、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

  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六)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及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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