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稳健成长贰号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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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20:24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 | |||||||||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2006年6月28日至2006年7月19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2006年7月19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5)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2006年6月28日至2006年7月19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交易级差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4)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912000 传真:(0755)8291294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879 联系人:庄为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17层B1702室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10)66573399 传真:(010)66573868 联系人:朱运东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9楼1901室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1)68817000 传真:(021)68817654 联系人:杨继东 (3)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部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二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912917 传真:(0755)82913232 联系人:王世伟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2)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汪小苗、乔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电话:021-3305467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倪苏云、汤嘉惠 (4)广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电话:020-38323704、38322730、38323206 传真:020-87311780 联系人:江璐、罗环宇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