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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稳健成长贰号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20:24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

  [重要提示]

  1、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06年6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6]116号文批准。

  2、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06年6月29日至2006年7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交易级差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7、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登记为准。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重复认购。认购资金一旦交付,不得撤销认购申请。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southernfund.com)及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www.icbc.com.cn)。

  10、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稳贰号;基金代码:202002)。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6、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南部理财中心(深圳)。

  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

  代销券商: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渤海证券、广州证券、长江证券、光大证券、中信万通、山西证券、湘财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民生证券、西南证券、东北证券、广东证券、南京证券、东方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天相投资、中原证券、第一创业、中银国际、世纪证券、国盛证券、金元证券、金通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德邦证券、信泰证券、国海证券、西部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咨询机构:中投证券。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6年6月28日至2006年7月19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自2006年6月28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到2006年7月19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两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

  3、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为不高于2.0%,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2.0%

  100万≤M<500万   1.6%

  500万≤M<1000万  1.0%

  M≥1000万     1000元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款项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6、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在本公司已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28日至2006年7月1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2006年6月28日至2006年7月19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交易级差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5)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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