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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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 21:19 中信基金管理公司 | |||||||||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办理。本公司将在基金成立后一个月内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单。 (一)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 (5)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注:投资者在办理开户手续时需在申请表中填写预留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指定银行开办的直销专户: 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 0200049619200111118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支行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01071700053000270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060567018150005018交通银行北京科技会展中心支行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89061810002 招商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113010187200000150中信银行安贞支行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机构投资者注意应以2006年6月20日公布于《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的《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内的本公司直销专户银行帐号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我公司只接受电汇、信汇等银行认可的主动汇款方式,本公司不接受投资者的现金缴款;而且汇款的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投资者应于汇款当日17:00前将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传真至本公司或将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交存本公司,对于未按上述规定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到账,认购申请作废。 (4)机构投资者如果已完成开户并获知交易账户,应在汇款单“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该机构在本直销中心的交易账户,并请注明所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5、注意事项 (1)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在发行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当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本公司将在基金成立后的一个月内为认购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帐户业务提示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网上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6、预约专人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10)82253398,或发送邮件至service@citicfunds.com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专人服务。 (二)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的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④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招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中信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中信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中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山西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金通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开户合同书(华夏证券适用); (7)预留印鉴。 3、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过中信基金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中信基金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开通已有基金账户,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剩余部分属于设立后的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三)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一)本基金发行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本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三)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