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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13: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或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
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零售柜台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②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已开立过嘉实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嘉实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开通已有基金帐号,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号)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65185566,95105866

  (五)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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