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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13: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17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简称:嘉实主题,基金代码:070010。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06年6月19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6月16日《中国证券报》、2006年6月19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55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95105866)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主题

  基金代码:070010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认购费率不超过1.0%,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充分把握中国崛起过程中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西南直销中心。

  (2) 代销银行

  中国银行

  在中国银行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3)代销证券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

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金通证券、东海证券、广东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德邦证券。

  (4)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06年6月19日到2006年7月18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1.0%,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认购费用等于认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认购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单位面值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50,000×1.0%=5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500=49,500元

  认购份数=(49,500+50)/1.00=49,55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550份基金单位。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个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多笔认购时,按上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3、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和嘉实超短债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9:00至16:00(中午及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部分零售柜台照常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帐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接受确认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三个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机构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9:3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开户合同书(部分证券公司适用);

  (7)预留印鉴。

  3、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过嘉实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嘉实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开通已有基金帐号,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的开户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65185566,95105866

  (五)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如果机构投资者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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