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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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11:4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理销售网点面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发售。
2、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人。 3、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本基金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4、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零。 5、有关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基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期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3)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举例如下: 假设某投资者以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利息为2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份额数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100,000/1.00 =100,000 份 利息折算份额=22.00/1.00= 22.00 份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100,000+22.00=100,022.00 份 即若基金投资人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在此期间产生了22.00 元的利息,可获得100,022.00 份基金份额。 三、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流程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为2006年5月29日至2006年6月16日,9:3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3、办理开户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个人如有代理人,则: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个人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注: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基金业务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国内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但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的开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注: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其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账户(1):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6672601817001282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直销账户(2):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17612901310002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行上海分行武康路支行 直销账户(3):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44936—04040000783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直销账户(4):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53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或开户(或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中国民生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为2006 年5月29日至2006 年6月16日,9:00~16: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正常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首先须办妥中国民生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然后由经办人到对公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办理认购手续 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民生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到中国民生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机构卡);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5月29日至2006年6月16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3)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资金账户卡; (5)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6)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2)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