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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11:2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指《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并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销售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指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元:指人民币元;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依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基金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基金年收益率;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疫病传播、恐怖主义行为、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延平路83号501-503室

  3、成立日期:2003年5月27日

  4、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5、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6、电话:021-64371155

  7、联系人:张丽红

  8、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占注册资本的40%,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占注册资本的20%,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占注册资本的20%,吉林省汉维实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占注册资本的20%。

  10、简要情况介绍:天治基金公司下设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定量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理财部、基金清算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和综合管理部共九个职能部门以及北京分公司。目前公司共管理三只开放式基金,分别是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治财富增长基金于2004年6月25日募集结束,6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治品质优选基金于2005年1月7日募集结束,1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民生银行。天治核心成长基金(LOF)于2006年1月12日募集结束,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交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赵玉彪先生:董事长,在读研究生,历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部经理、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兼驻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市代表、上海金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兴波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吉林省食品公司财会科长、吉林省财政厅商贸处副处长和基建处处长、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祖煜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高级项目经理、安徽省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广发中外合资基金筹备负责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闫洪飙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国家计委国家投资公司资金财会局处长、北京三鸣集团总裁、上海昊远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北京柳芳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海天阳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历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商学院院长。

  刘二飞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美国高盛公司执行董事、美国Smith Barney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董事总经理,现任美林中国主席兼亚太区高科技部主管。

  陶武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上海市司法学校教务科长、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浦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维平先生:监事,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吉林省能源协作办公室职员、吉林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海南公司经理、吉林亚太国际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国际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省汉维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丽红女士:监事,硕士,历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助教、陕西省证券公司上海开鲁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上海交大顶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侯丹宇女士: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负责人、自营基金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史向明女士,31岁,复旦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硕士,证券投资研究、基金管理从业经验6年。曾任职于银河证券上海总部研究中心、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部,期间从事固定收益研究与投资工作。现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祖煜先生、研究发展部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监骆泽斌先生、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谢京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其主要职能是: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制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查评估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作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内部控制委员会下设风险评估小组,主要职责是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的风险进行评估且提出防范措施,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数量分析小组,负责开发基金风控系统及其他辅助投资分析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或投资组合方案)进行数量化风险分析和绩效评估。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层监控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监控防线,实施对公司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和职责等。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投资管理部、中央交易室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如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成立日期: 1996年2月7日

  注册资本: 2,586,721,300元

  法定代表人: 经叔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辛洁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门目前共有员工9人,平均年龄35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员工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本基金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第四只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基金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基金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基金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监督稽核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基金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监督稽核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基金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直销中心电话:(021)64718300

  直销中心传真:(021)64375409

  联系人:邓智生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经叔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电话:010-58560758,58560666-8988

  联系人:吴杰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站: www.gtja.com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站:www.csc108.com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同上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联系人:王序微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8)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网址:www.htsc.com.cn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网站:www.xyzq.com.cn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网址:www.dfzq.com.cn

  (11)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郑辉

  联系电话:0755-83025695

  联系人:金春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2024184、0531-82024147

  传真:0531-82024197

  客户服务热线:0531-82024184

  (13)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明云成

  联系人:毕艇

  电话:027-65799560

  传真:027-85481532

  客户热线:027-65799883

  公司网站:www.cz318.com.cn

  (14)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客户服务电话:0431-5096702

  联系人:高新宇

  网址:www.nesc.cn

  (15)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少珍

  电话:0755-25832493

  传真:0775-2583171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

  (16)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邹连星 刘文康 

  网址:www.i618.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4371155

  传真:021-64715377

  联系人:黄薇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 田卫红

  电话:021-51150298

  联系人: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经办

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24052000

  传真:54075507

  联系人:蒋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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