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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0:5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场内现金认购、场外现金认购以及股票认购等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场外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
购。

  (二)场内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投资者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或直销机构办理场外现金认购的,以认购金额申请,每笔认购金额须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投资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场外现金认购的,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四)

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小企业板价格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小企业板价格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1、投资者进行场内现金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股票认购或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场外现金认购的,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

  (1)已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现金认购业务;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结算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场外现金认购的,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或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如使用深圳证券账户,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托管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如欲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前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同上(2)-(3)项规定)

  3、投资者进行股票认购时需具有深圳A股账户。

  四、场内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5月22日至6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场外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5月22日至6月16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深圳证券账户卡或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10008035073001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4)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或开放式基金账户。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5月22日至6月16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股票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6月12日至6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深证中小板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七、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结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股票,登记结算机构应予以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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