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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0:5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06年5月22日至2006年6月16日进行发售。其中,场内和场外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06年5月22日至2006年6月16日,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16日。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发售期期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股票,登记结算机构应予以解冻。

  (八)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1.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场外现金认购、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场内现金认购、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场内现金认购佣金计算公式

  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场内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款项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款项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1.00元

  其中,认购款项利息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0%,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55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1,000=1,000元

  认购佣金=1.00×1,000×1.0%=10元

  认购金额=1,000+10=1.00×1,000×(1+1.0%)=1,01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0.55元不足1份,因此归入基金资产。

  (2)场外现金认购费用计算公式

  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场外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款项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款项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认购款项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二: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直销网点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0%,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5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00=1.00×100,000×(1+1.0%)=101,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认购款项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份

  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场外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金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款项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认购款项利息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1.0%,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1+1.0%)×1.0%=990.1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5)/1.00=99,064.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资金,可认购到99,064.9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股票认购费用或佣金计算公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费用或佣金和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以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则: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深圳中小板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基金。假设股票认购最后一日(2006年6月16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5.50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5.5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1.00×245,000×1.0%=2,45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4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45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245,000-2,450/1.00=242,5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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