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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17:13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6年4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72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人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指《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与过户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申购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15楼

  4、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5584641

  7、联系人:陈伯军

  8、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香江投资有限公司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分别持有基金管理人48.33%、18.33%、16.67%和16.67%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马庆泉:董事长,男,博士,教授,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第三届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央党校研究室主任、副教授、教授,广发证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总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二届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等职务。

  欧阳西:董事,男,硕士,经济师,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项目经理,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冯梦觉:董事,男,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广州市星火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百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科技实业发展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广州科达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广州市科技馆筹建办主任。

  李建绍:董事,男,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团委书记、市场策划部副主任,长江爱立信电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辽宁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兼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现任辽宁大学财务处副处长。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长,女,经济学博士,曾任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

  吴宝应: 监事,男,经济学硕士,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现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员工。

  吕战会:监事,男,研究生学历,曾任兰州大学教师、广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和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助理总经理和法律顾问,现任香江集团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肖雯:副总经理,女,企业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曾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助理总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兰惠艳:督察长,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广发证券稽核部经理。

  4、基金经理

  何震,男,经济学硕士。曾在海南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8月加入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现任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易阳方、研究发展部总经理许雪梅。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8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庄为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61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2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5年12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4只,其中封闭式16只,开放式38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73%。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QFII资产、履约类产品等九大类13项产品的托管业务体系。2004年,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环球托管人》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稽核监察部门构成。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包括总行稽核监督局、监察室。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保障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工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4、内部风险控制系统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其横向结构由组织决策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财务控制、资产管理控制、经营评价控制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错,由控制点到控制程序,进而形成相互依赖和制约、对整体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5、内部风险控制实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岗位职责、操作规则与程序,形成一套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

  2)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

  3)实行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制度;

  4)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计划,对重要及关键岗位配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6、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一九九八年二月成立以来,在基金托管业务的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运作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

  1)建立了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的部门,专责对业务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稽核和检查,定期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总经理及中国证监会;

  2)完善组织结构,保证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体系;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人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1

  传真:020-85586639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层

  电话:010-68083077

  传真:010-68083351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17层

  电话:021-68828545

  传真:021-68690214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联系人:江璐

  电话:020-38323704

  传真:020-87311780

  公司网址:ebank.gdb.com.cn

  (3)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热线: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4)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王比

  联系人:吴晓立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热线:0591-873833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5)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 021-68419974

  传真: 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6)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人 :王序微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7)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8)名称: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郑辉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025695

  公司网址:www.jyzq.cn

  (9)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10)名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郭京华

  电话: 010-66568587

  传真: 010-66568532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名称: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高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431-96688-99;0431-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5680032

  公司网址:www.nesc.cn

  (12)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盛云

  电话: 021-62476600-3019

  传真: 021-6247465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3)名称: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14)名称: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林建闽

  电话: 0755-82130833-2181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15)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电话: 021-53594566

  传真: 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6)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65186758

  传真: 010-65182261

  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7)名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8)名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杨秀丽

  联系人: 苗永华

  电话: 0755-82440136

  传真: 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

  (19)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 0755-82943511

  传真: 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0)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金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8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21)名称: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刘文康

  电话:0351-8686708

  传真:0351-8686709

  客户服务热线:0351-868686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22)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陈伟

  电话:021-68634818-8631

  传真: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65020

  公司网址:www.xcsc.com www.eestart.com

  (23)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人:龙涛

  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客户服务电话:010-86525005(北京)、021-62196752(上海)、0755-83154530(深圳)、0519-6634000(常州)。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4)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广东57号红盾大厦14楼、15楼

  电话:020-85586128

  传真:020-85586830

  联系人: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刁金梅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 章小炎

  联系人:刁金梅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东门南路2006号宝丰大厦5楼

  法人代表:饶永

  电话:0755-8220 3222

  传真:0755-8223 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侯立勋

  联系人:杨克晶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06年4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72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四、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售公告。

  六、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投资人缴纳认购费用时,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人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0.2%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费率

  N〈1年 1.8%

  1年≤N<2年 1.5%

  2年≤N<3年 1.2%

  3年≤N<4年 0.9%

  4年≤N<5年 0.5%

  N≥5年 0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2%=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20=9,880元

  认购份额=(9,880+5)/1.00=9,885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5份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七、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4、认购限制

  (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每一基金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超比例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最高认购限制。

  八、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计算。该利息收入在认购期结束时在代扣利息税后计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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