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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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16:55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⑦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6年6月8日16:30前到账; ③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基金账户凭证。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6年6月8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已在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交易账户即可)划出。 (二)直销机构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三)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认购“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 (7)已在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