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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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11:1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A1座 联系人:延蕙 联系电话: 010-88518989-8206/8029 客户服务电话:010-88517979 传真:010-68721947/48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曲华蕊 传真:010-67598409 银行网站:http://www.ccb.cn (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传真: 021-68865938 联系人: 陈伟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3)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022-28451883 联系人:徐焕强 公司网站:http://www.55188.net (4)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魏明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余江、庄维佳 电话:0755-82262888 网址:http://www.pa18.com (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谊民 客服电话: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联系电话:021-62568800-3019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人:夏尚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http://www.csco.com.cn (1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联系电话:010-64482828-390 网址:http://www.guodu.com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网址:http://www.sw2000.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服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84533151-822/802 联系人:陈少震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3、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 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业务(具体办理场所以《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人代表:陈耀先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曹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27号中扬大厦5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27号中扬大厦505室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68938088 经办律师:曹斌 杨晓勇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许康玮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41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 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节只针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认购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 1、场外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本基金于2006年3月30日至2006年4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销售渠道: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销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场外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4)通过代销机构场外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首次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场外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首次认购金额为10万元。 (5)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0+100)/1.00=99,10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帐户登记有本基金99109.90份。 4、场外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6、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四) 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仅针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认购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 1、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本基金于2006年3月30日至2006年4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在募集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持续挂牌定价销售本基金份额(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销售渠道: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销售渠道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销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场内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4)场内认购首次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 场内认购每笔认购量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 (5)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发售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发售费率)×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发售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 %,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1%)=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 / 1.00=100份 即: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0份。 4、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5、场内认购的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详情请参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即可代理基金份额的场内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五)募集期间的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