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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11:1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06年3月1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41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6月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武威路78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E座

  法定代表人:章嘉玉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88518989-8212

  联系人:潘道义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7%;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33%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2003年9月,荷兰银行有限公司通过存量股权受让参股,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家通过股权置换方式设立的合资基金公司。2003年4月25日,由公司首次发行募集的国内第一只“伞形基金”――湘财合丰系列行业类别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湘财合丰系列基金、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湘财荷银风险预算基金和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在内的六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嘉玉女士,董事长。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洛山矶分校,图书馆学和企业管理学双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7年任台湾怡富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0年任台湾光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0年起担任荷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总经理。2004年7月起任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起任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区总裁。

  林伟萌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硕士。198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外文系,先后任职于国家农业委员会、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从事国际合作和政策研究工作。1990年至1992年在美国GS Bullion & Forex (US) Inc先后任高级研究员和市场经理;1992年至1996年在美国新泽西州Prominence International Inc. 任首席研究员;1997年至2002年,在美国明报任副总编辑兼财经主任。2002年3月起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投资策略师,2003年12月起任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世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原湖南财经学院讲师。历任湖南湘财证券营业部上市策划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1996年起至今,先后担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金岩石先生,董事。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1987-1989年获索罗斯基金资助到美国哈佛大学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从事博士后研究。1994年至2001年任美国Sunpoint Securities/ Global Link Securities总裁,2001年10月起担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国际战略委员会主席、国际业务总监。2004年受聘为全国人大财经委专家。

  黄金源(Alex K.G. Ng)先生,董事。马来西亚籍。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专业毕业。1983年起,先后在美国美林公司任投资人员、在马来西亚任金融研究员。1988年在新加坡加盟荷兰银行,后调荷银证券香港分公司。目前担任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太区投资总监。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学部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系访问教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兼任《财经》杂志学术顾问。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目前担任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薛谋洪先生,独立董事,194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政治系,195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研究院国际关系组。历任外交部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兼《国际问题》研究主编、中国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主任兼《当代中国外交》编辑部主任、中国驻肯尼亚大使、中国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及联合国人类居住委员会常任代表。并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特约教授、访问学者;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1999年任美国芝加哥大学访问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解放军军事学院兼职教授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目前为西安交大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

  郭青峰先生,独立董事,教授。1975年至1986年任湘潭大学数学系系主任,1986年至1988年长沙铁道学院教授,1988年至1993年任湘潭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1993年至1999年任湖南财经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2、监事会成员

  郭道扬先生,监事长。毕业于湖北大学经济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国际会计史学家协会学术委员、美国《会计咨询》杂志编委等职。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教授会会长等职务。

  施光耀先生,监事,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外文系法文专业、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研究生院大众传播系。从1980年3月起先后就职于新华社、中国证券报社、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新华社参编部西欧组国际内参报道副组长、中国证券报社副总编辑。现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与创新委员会主席。

  李克吾女士,监事。毕业于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保险系,获保险精算学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1年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1年至今在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历任基金清算与评估部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伟萌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硕士。198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外文系,先后任职于国家农业委员会、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从事国际合作和政策研究工作。1990年至1992年在美国GS Bullion & Forex (US) Inc先后任高级研究员和市场经理;1992年至1996年在美国新泽西州Prominence International Inc. 任首席研究员;1997年至2002年,在美国明报任副总编辑兼财经主任。2002年3月起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投资策略师,2003年12月起任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朗诗(Solange Rouschop)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荷兰布拉班特天主教大学,获硕士学位。1995年任欧洲研究中心项目经理,1996年至1997年任荷兰银行总部产品开发经理,1997年至1999年任荷兰银行日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经理,1999年至2000年任荷兰银行总部项目经理,2000年至2003年任荷兰银行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经理。

  黄竹平先生,督察长。1982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外语系,学士学位。1971年参加工作,任教师。1982年至1996年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历任科级、副处级干部,先后公派至美国、西欧、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从事驻外机构和中资企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1996年至2001年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研发中心部门副经理、人事部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康赛波先生,1997年毕业于湖南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 年至2001年2月工作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投资银行总部,基金管理总部,资产管理总部任职;期间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2001年2月起参加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曾担任湘财合丰稳定基金基金经理、湘财荷银风险预算基金基金经理。8年证券业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部、交易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各基金经理及其他指定人员。督察长列席会议。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合规控制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合规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74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原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2004年9月,原中国建设银行重组分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承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中国建设银行的总资产达人民币42,241亿元,贷款总额达人民币23,744亿元,存款总额达人民币37,813亿元。根据《银行家》杂志按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进行的排名,中国建设银行在全球银行中列第35位。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获《银行家》杂志评选为我国“年度最佳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球托管人》杂志主办的“2005年新兴市场托管服务调查”中,获得“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中国建设银行的多个产品与服务上在国内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包括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中国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命脉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中国建设银行在国内拥有广泛的网络,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拥有约14,250家分支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和监督稽核处7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50余人。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计划部、筹资部、国际业务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计划、个人银行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汉博、通宝、通乾、鸿飞、银丰共1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共2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达798.43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建设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基金托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各基金的投资运作,并主要采用技术系统监督和人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基金托管人利用自行开发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人工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视,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发现违规行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用途及费用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无误后再进行划款并记入各基金会计账目。

  每双月定期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监督情况,分别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进行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的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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