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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荷银效率优选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9:2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A、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06年3月30日至4月28日,9:30~16:30(周六、周日只受理开户、资料修改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用印鉴卡;

  6) 指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注:上述6)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① 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800613969708023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② 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5100120926100170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③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四道口分理处

  ④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60149018000808623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⑤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万寿路支行

  ⑥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8660172600008217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207”),并确保在2006年4月28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须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帐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B、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3月30日至4月28 日,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 对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①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证券卡;

  ③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C、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收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中,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份额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基金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如果本基金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或者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无法募集,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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