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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荷银效率优选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9:2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场内指通过深圳交易所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0+100)/1.00=99,10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帐户登记有本基金99109.90份。

  (2)场内认购金额/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发售费率)×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发售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1%)=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 / 1.00=100份

  即: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0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份额部分免认购费,利息折算份额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已经受理完成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投资者通过场外的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首次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可以重复认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首次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可以重复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通过场内(深交所)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三、场内开户与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6年3月30日至2006年4月28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30-11:30和13:00-15:00。

  2、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四、场外开户与认购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持有前述账户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而应先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或注册手续。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

  A、本公司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06年3月30日至4月28日,9:30~16:30(周六、周日只办理开户、资料修改业务)。

  网上交易及电话交易时间:2006年3月30日至4月28日,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信用卡等的原件;

  ④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③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① 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800613969708023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② 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5100120926100170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③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四道口分理处

  ④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60149018000808623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⑤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万寿路支行

  ⑥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8660172600008217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姓名;

  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基金名称:“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207),并确保在2006年4月28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帐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帐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B、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3月30日至4月28日,9:30~17: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②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④ 对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个人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证券卡;

  ③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C、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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