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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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14: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2、 本基金直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万元。
3、 在各代销网点接受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不应向他人出借账户。 3、个人投资者可到代销银行和代销券商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至少一种下列资金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借记卡、代销券商的资金账户。 5、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6、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登记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销售机构申请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7、机构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8、机构投资者可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江证券等券商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本公司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直销专线:021-63217535;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4848。 9、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存款结算账户或在代销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10、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销售机构申请新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11、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原销售代理人处查询开户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人,由原证券类销售代理人打印基金账户卡并提供给投资者;不能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应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配号凭条,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具体代理网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行公告)。 12、已成功开立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持该基金账户到本基金所有其他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申报。且须先在该销售代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确认。 13、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流程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6:3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g、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h、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或电汇凭证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 3、缴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个人投资者应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长信金利”、基金代码:“519994”。 (三)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借记卡; d、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机构投资者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g、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交易卡;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长信金利”、基金代码:“519994”。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