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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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6:3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 传 真:010-85159100 联系人:郝炜 网 址:www.icbcc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www.bank-of-china.com> (3)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www.ecitic.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法定代表人:祝幼一联系人:芮敏祺电话:021-62580818-213传真:021-62569400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www.gtja.com> 公司网站:www.gtja.com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www.csc108.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www.xy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电 话:010-65179888 传 真:010-85159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金馨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葛明,金馨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2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6] 22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永久存续。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06 年2月23日至2006年3月13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零。 (十二)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