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发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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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7:34 证券时报 | |||||||||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0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06年2月21日至2006年3月17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和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06年2月21日至2006年3月17日(中国银行的现金发售日期为2006年2月21日至2006年3月16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06年3月13日至2006年3月17日。 6、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投资者也可在中国银行17家分行的理财中心通过“银券通”办理现金认购业务。 7、 网下现金发售由本基金管理人办理。 8、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银河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中银国际、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南京证券、西部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国联证券、东北证券、山西证券、中原证券、世纪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东莞证券、第一创业、万联证券、天同证券、广东证券、恒泰证券、德邦证券、西南证券(排序不分先后)。 9、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1%。 1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通过中国银行银券通办理现金认购的,依照中国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4、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2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 17、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8、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9、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咨询购买事宜。 21、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0-83918088)。 2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网上现金发售代码:159901,简称:深100ETF)。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股票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永久存续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目标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3918088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娄利舟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银河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中银国际、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南京证券、西部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国联证券、东北证券、山西证券、中原证券、世纪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东莞证券、第一创业、万联证券、天同证券、广东证券、恒泰证券、德邦证券、西南证券。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行17家分行的理财中心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投资者也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银河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中银国际、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南京证券、西部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国联证券、东北证券、山西证券、中原证券、世纪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东莞证券、第一创业、万联证券、天同证券、广东证券、恒泰证券、德邦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北京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渤海证券、大鹏证券、金通证券、东吴证券、天一证券、金信证券、华安证券、天和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财富证券、华西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4、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06年2月21日至2006年3月17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和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06年2月21日至2006年3月17日(中国银行的现金发售日期为2006年2月21日至2006年3月16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06年3月13日至2006年3月17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随到随得。如果通过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根据认购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认。如同一天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全部确认将突破基金管理人可确认上限的,则按比例分配确认。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则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网上、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三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后,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