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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13:2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9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开通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赎回和场外认购、申购、赎回两种交易方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6年2月13日起至2006年3月13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6.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7.本基金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网点的柜台(场外)最低认购金额由管理人制定和调整。本基金交易所(场内)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000份。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2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或现有代销机构增加其代销网点的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3803

  基金简称:中银增长

  基金英文简称:BOC SGF

  (三)基金类别

  股票型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着重考虑具有可持续增长性的上市公司,努力为投资者实现中、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为有增长前景且具备可持续性潜力的股票。

  (九)募集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方式(场外)发售,同时通过深交所(场内)挂牌发售。

  1.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im.com

  2.柜台(场外)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港澳台除外)的9000多个销售网点销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bank-of-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港澳台除外)的37个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销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银行:9558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6个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天津、大连、 沈阳、哈尔滨、北京、重庆、杭州、海口、三亚、成都、武汉、郑州、深圳、广州、南京。中银国际证券网址:www.bocichina.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98个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国泰君安证券网址:www.gtja.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9个城市的91家营业部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合肥。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海通证券网址:www.htsec.com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北京、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投资者可以拨打平安证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11或0755-82440136。

  平安证券网址:www.pa18.com

  7)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0个城市4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公司网址:www.ebscn.com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81677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3.交易所(场内)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6年2月13日至2006年3月13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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