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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16:00 证券时报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该机构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中关村东路99号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2月23日。

  (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8: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账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账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账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账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账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4)提供资料:

  A、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立预留印鉴及公章)

  3、认购

  (1)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内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行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我行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7)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9)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东方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东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东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或当场办理的兴业银行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3)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基金业务授权书;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机构投资者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需提交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六)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1、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注明(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6)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7)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 0105014040000243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行为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5)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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