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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9月7日证监基金字[2005]156号文批准,自2005年9月19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10月28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927,322,198.45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927,322,198.45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23,056.39元人民币,其中322,900.27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156.12元的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作为其他基金资产
归基金所有。其中,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8,000,000份,认购费1000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5年11月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开立的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78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927,645,098.72份基金份额,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322,900.27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11月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如符合条件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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