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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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9月7日证监基金字[2005]156号文批准,自2005年9月19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10月28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927,322,198.45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927,322,198.45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23,056.39元人民币,其中322,900.27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156.12元的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作为其他基金资产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78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927,645,098.72份基金份额,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322,900.27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11月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如符合条件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