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09:38 证券时报 | |||||||||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12日生效。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5年11月1日对本基金自2005年10月11日起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11月1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5年10月11日起至2005年11月1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5年11月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5年11月1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11月3日。 (注:11月3日为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11月2日(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11月3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投资者于2005年11月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配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配收益。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 3、中国农业银行、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联证券、湘财证券、华夏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申银万国、天同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上海银行、东方证券山西证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