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中国优势基金分红公告 拟每10派0.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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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8:51 证券时报 | |||||||||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375010,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4年9月15日生效。截止2005年10月25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29,040,293.20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将实施首次分红。根据《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5年10月25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5年11月1日 2、红利发放日:2005年 11月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5年 11月 2 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11月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5年 11月 2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5年 11月 2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5年11月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5年11月1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5年11月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 3、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51fund.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3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