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认沽权证投资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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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6: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为规范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权证投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旗下基金可能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认沽权证(关于投资认购权证投资方案此前已经公告)制定投资方案,现将其公告如下:
一、投资比例限制 1、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上述各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二、基金投资认沽权证的投资策略 1、本公司旗下基金将运用认沽权证进行各种风险对冲操作,包括同时持有认沽权证与认购权证组合的马鞍式投资策略、买入认沽权证为持仓的标的股票进行套期保值、或者利用认沽权证为与标的股票高度相关的其他股票套期保值等,以提高基金业绩的稳定性,降低可能对市场或个股未来走势判断失误带来的风险。 2、仅当认沽权证价值远低于其合理价值时,基金才进行单向的认沽权证投资,并严格限制其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一。 3、严格限制权证的购买数量和价格,以尽量不改变基金原有的风险收益特性作为基本原则。投资权证的数量和金额需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批。 三、信息披露方式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司将在基金的定期报告(季报、半年报、年报)中详细披露基金投资认沽权证的具体品种和数量。 四、风险揭示 权证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种,其高杠杆特征决定了它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同时权证还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本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将认真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建立严格的权证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醒基金持有人注意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权证带来的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