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田资源优选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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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 19:02 证券时报 | |||||||||
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9月27日起正式生效。根据《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5年10月26日起办理本基金场外、场内的申购与赎回业务(基金简称:巨田资源,基金代码:163302)。
本基金开放日为2005年10月26日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一、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一)申购、赎回开放日 自2005年10月26日起,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申购、赎回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发生交易帐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三)申购、赎回费率及其调整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最高不超过1.5%,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为最高不超过0.5%,投资人在场外赎回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投资人场内赎回的赎回费率为0.35%。 3、申购、赎回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调整后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用标准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用标准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二、销售机构 (一)场外(柜台)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交通银行 (3)代销券商: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山西证券、世纪证券、齐鲁证券、东莞证券、民生证券、西北证券、华西证券、湘财证券、国海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 (4)其它代销机构:天相投资 (二)场内(交易所)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金信证券、江南证券、天和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新时代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民生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 如果投资者认购的份额没有托管在上述证券公司,可先转托管至具备申购赎回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转托管至场外,再办理赎回手续。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05年10月2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深圳证券交易所、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05年8月6日《证券时报》、2005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同时可以拨打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咨询相关事宜,或登录网站www.j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2日 (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