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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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9:35 证券时报 | |||||||||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9月29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从2005年10月19日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2005年8月24日《上海证券报》、2005年8月25日《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收到对帐单,请投资者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投资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于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传真:021-61055054 电话:021-61055023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场内申购业务暂不开放。具体办理时间和相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4、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5、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6、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以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 或www.bocomschroder.com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1055000进行查询。 三、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金额的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帐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直销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以申购金额为基数按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5年10月19日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