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沪深300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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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6:54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的上市和申购赎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证券简称:嘉实300,证券编码:160706)2005年10月17日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以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开盘参考价,并
2、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证券简称:嘉实300,证券编码:160706)2005年10月17日开始通过我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会员在交易时间内可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元人民币;赎回以份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份基金份额。当日申购、赎回申报在交易时间内可撤单。 (2) 基金份额申购资金交收期为T+2日,赎回资金交收期为T+3日。(T日为申购赎回的申报日) (3)下列50家会员单位可以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金信证券、江南证券、天和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新时代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民生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 代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如有增减和变更,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3、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交易日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每百份基金单位交易日内的实时参考净值(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Ⅱ”中揭示。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