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沪深300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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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9:31 证券时报 | |||||||||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29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已于2005年9月15日起办理本基金的场外日常申购业务。根据《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5年10月17日起办理本基金场外赎回业务、场内的申购与赎回业务(基金简称:嘉实300,基金代码:160706)。
本基金开放日为2005年10月17日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一)场外(柜台)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1)直销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证券、渤海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广东证券、广发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夏证券、华西证券、金信证券、民生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世纪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等。 (二)场内(交易所)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同时开通,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以份额申报,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委托数量应当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申购、赎回数额限定。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当日未获受理的场内赎回将自动撤消。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金信证券、江南证券、天和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新时代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民生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 本基金在开放场外、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同时,场内基金份额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详见《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交易所(场内)办理上市交易业务的代理机构为所有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会员单位。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05年7月2日《上海证券报》或2005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或2004年7月5日《证券时报》刊登的“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005年9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同时可以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咨询相关事宜,或登录网站www.harvestasset.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