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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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9:32 证券时报 | |||||||||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40号),自2005年8月2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5年9月26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4,872,562,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14,63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874,882,643.01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的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9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ysld.com 或www.bocomschroder.com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开户时填写的地址寄送基金账户卡和交易对帐单。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投资者在原认购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打印的交易确认凭证与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的基金账户卡和交易对帐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账户卡和交易对帐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主动联系本基金管理人。否则,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已经收到基金账户卡和交易对帐单。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