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高增长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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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10:5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从2005年9月21日起开始办理“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高增,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0106)场外、场内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开放日为2005年9月21日起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本基金柜台(场外)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3)代销券商: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湘财证券、联合证券、华夏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华西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民生证券、东北证券、华安证券、广东证券、长江证券、南京证券、国都证券、世纪证券、中原证券、天相投资、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 本基金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同时开通,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元人民币,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赎回以份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份基金份额,每次赎回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委托数量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申购、赎回数额限定。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详见《招募说明书》),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当日未获受理的场内赎回将自动撤消。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金信证券、江南证券、天和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新时代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民生证券、国都证券。 本基金开放场外、场内申购、赎回的同时,场内基金份额通过深交所上市交易(详见《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交易所(场内)办理上市交易业务的代理机构为所有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会员单位。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