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股票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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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7:33 证券时报 | |||||||||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85 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7月2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简称:海富通股票;基金代码:519005。根据《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已于2005年8月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转入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并定于2005年9月12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及本基金转换转出到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赎回与基金转换业务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赎回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赎回与基金转换费率 (一)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注: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 (二)转换费用 1、本基金与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间的转换 对于每个基金账户,在每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基金与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按以下费率执行: 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注:根据本公司于2005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延续旗下基金之间优惠转换费率的公告》,2005年9月12日为以上各基金之间优惠转换活动的截止日期,该日发生的转换交易仍适用0%的优惠费率。 2、本基金与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适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转换费的25%计入本基金资产。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份额:适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四、赎回与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2、本基金遵循“份额转换”原则,单笔基金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 份,在一个销售机构的最低持有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的,应申请一并转换。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办理本基金赎回、基金转换业务。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和基金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5年6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5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九月七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