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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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会同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2项“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约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以对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场内申购赎回
本基金相关基金合同的修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释义部分: 基金合同中“申购”、“赎回”的释义原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现修改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包括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包括场内赎回和场外赎回” 补充: “场外或柜台:指通过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二、“五、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 “(一)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场所”原为: “基金的申购、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现修改为: “基金的申购、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 三、“(六)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部分 原为: “(3)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现修改为: “(3)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返还投资者,因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登载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敬请投资者查询。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9月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