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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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号)的规定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鑫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有关基金的基金资产可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现将权证投资方案公告如下:
一、比例限制 1、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一点五。 3、本公司旗下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4、一只基金持有的权证在行权后,该基金所持标的证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5、本公司旗下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在行权后,全部基金持有标的证券的数量,不超过该证券发行数量的百分之十。 因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权证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本公司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使之符合以上比例。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前款第1、2、3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二、投资策略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根据旗下不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各基金投资权证的具体比例。 三、信息披露方式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权证投资有关信息在基金定期报告和开放式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披露。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对各基金的权证投资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各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必须在相应的授权范围内操作。超出基金经理授权范围的投资决策,必须分别经投资部总监、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才能执行。 2、在本公司基金投资管理交易程序中,设置有关权证投资交易阀值,确保基金的权证投资符合各项比例限制和授权制度。 3、原则上,各相关基金不得投资沪深300成份股以外的公司发行的权证和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证券公司发行的权证产品。投资于该限制之外的权证,必须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 4、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权证投资比例要求、投资权限等。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权证投资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 6、借鉴国际通用的权证风险管理方法,评估权证及其组合风险,并与标的股票合并风险管理。 五、风险揭示 由于权证具有高杠杆、波动度大等特征,权证投资行为可能影响基金投资的整体风险收益。这些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杠杆交易风险:权证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会以有限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巨额的损失; 2、价格波动风险:权证的市场价格受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标的股票价格一定幅度的波动,将导致权证市价的较大波动; 3、流动性风险:权证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及其报价差幅影响权证的流动性。交易参与者少、买卖报价差幅大会弱化权证的市场流动性。并且,随着到期日的临近,权证的市场流动性可能下降。 4、履约风险:权证发行人的履约能力至关重要,如发行人无法履约,投资者可能会蒙受全额损失; 5、权证到期失效风险:权证期满且无其它履约价值时,权证即无任何价值。 本公司提请基金持有人,关注基金的权证投资可能产生的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同时,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健全权证投资管理制度,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