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成蓝筹稳健基金资产配置比例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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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7:18 证券时报 | |||||||||
鉴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被废止,新的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已不做限制性规定,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基金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款“投资范围和对象”中规定“本基金资产中股票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20%~65%,现金比例的变动范围为0~1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本基金投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投资债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6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删除《基金合同》第十三条第(九)款第1小节之“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的规定;删除《基金合同》第十三条第(九)款中第2小节之 “基金投资于国债和金融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规定。 以上修改内容,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持异议,本基金管理人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上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发布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ank-of-china.com)。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8月3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