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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主题行业股票基金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2:0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财务会计报告、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简称:博时主题

  基金交易代码:1605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月6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056,440,728.41份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5年2月22日

  (二)投资目标:分享中国城市化、工业化及消费升级进程中经济与

资本市场的高速成长,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价值策略指导下的行业增强型主动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80%×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20%×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主动型的股票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平衡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全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传 真:0755-83195140

  电子邮箱:webmaster@boshi.com.cn

  (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信息事务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7420

  传 真:010-66212639

  电子邮箱:yindong@ccb.cn

  (五)基金管理人网址和半年报置备地点

  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 www.boshi.com.cn

  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持有人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 净值表现

  1、历史各时间段基金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图。

  三、基金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简介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东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詹凌蔚先生,硕士。1998年9月至1999年8月在中科信厦门证券营业部任投资咨询人员;1999年8月至2001年2月,在上海中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2月至2004年5月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部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新蓝筹基金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6月21日入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任基金经理。

  (二)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本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下跌3.47%,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下跌10.91%,同期上证指数下跌14.65%。

  在过去的半年中,本基金完成了基金合同规定的建仓基本要求,在按照既定方向进行投资的同时,由于资产配置以及建仓节奏的原因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程度的浮动亏损,在此表示深深歉意。

  过去的半年,既是国内A股市场发生重大转折的半年,更是中国经济增长模式改变的重要阶段。产业发展比例、经济增长动力、国家税收体系、汇率形成机制等等,都正在酝酿一次深刻而全面的变革。在这一背景下,经济增长周期的转变、证券市场制度安排的变迁都给A股投资带来巨大的短期不确定性。尤其是投资增速放缓、企业盈利增长预期减慢和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使得我们在执行投资计划时,面临普遍的短期与中长期、动态与静态、相对与绝对的矛盾及尴尬。面对这一困境,基金管理人选择了“防御为主、相对积极”的总体策略,以企业的投资回报率为唯一准则,尽可能淡化短期波动,力求建立一个至少能经受一年时间考验的组合。遵循基金合同规定及以上投资策略,我们在交通运输仓储中的高速公路子行业、机械设备制造的轿车大中客车子行业、食品饮料行业以及水电煤气公用事业行业超额配置基金资产,在石化、采掘、金属非金属等行业相应弱化配置,建立一个相对均衡、换手率不高的基本组合,希望能在未来的半年至一年的时间里为持有人谋求较高的相对收益与一定水平的绝对赢利。

  展望市场未来发展,本基金管理人已经在基金二季度报告中表达了自己相对乐观的预期与判断。我们相信随着宏观经济调整的逐步温和、股权分置的逐渐解决,在国内平均社会资本成本长期偏低的背景下,A股市场中代表性公司的估值已经接近国际合理范围,开始逐步具备了绝对投资价值。未来我们希望能加深对周期波动行业的理解、在市场长达四年持续抛售中“泥沙俱下、玉石俱焚”的品种中挖掘潜在投资机会。

  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主题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在博时主题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博时主题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博时主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1、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表

  2005年1月6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3、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5年1月6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4、 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表

  2005年1月6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二)会计报告书附注

  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比较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5年1月6日(基金成立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

  (b)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配股权证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d)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由于配股和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计算所得的净价估值。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计入“配股权证”科目。若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e)证券投资基金成本计价方法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f)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核算本期已发生的、影响单位净值小数点后五位、应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摊销期限为合同中约定的收益期限。

  (g)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h)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如果由于卖出回购证券和现金分红以外原因造成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人报酬。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i)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最多6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60%;如当年基金成立未满三个月,则不需分配收益。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于宣告的当期从持有人权益转出。

  2、主要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规定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营业税(2003年: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c)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2003年: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基金买卖股票按照0.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自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按0.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3、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信信托”)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b)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没有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证券交易

  (c)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1.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期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8,203,470.81元。

  (d)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期需支付基金托管费1,367,245.13元。

  (e)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5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35,884,037.56元。本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2,232,508.65元。

  (f)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4、 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策规定,2000年5月18日起新股发行时不再单独向基金配售新股。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帐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54号文《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其配套规定,自2002年5月20日起,恢复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基金以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获配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流通。

  本基金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本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前二十名的股票明细

  单位:元

  2、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前二十名的股票明细

  单位:元

  3、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元

  (五)债券投资组合

  (六) 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七)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契约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885,492.16元,应收证券清算款4,840,032.06元,应收股利743,806.53元,应收申购款37,438.42元,应收利息1,995,673.82元,待摊费用105,754.97元

  4、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截止2005年6月30日)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

  (三)基金份额场内前十名持有人

  八、基金份额变动

  九、重大事件揭示

  (一) 2005年3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批准张恩照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二)2005年3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经过审议,选举郭树清先生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三)2005年6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美洲银行在北京共同宣布,双方签署了关于战略投资与合作的最终协议。根据协议,美洲银行将分阶段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最终持有股权可达到19.9%。

  (四)2005年7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淡马锡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简称“亚洲金融”)在京签署了关于战略投资的最终协议。根据协议,淡马锡将通过“亚洲金融”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五)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本会计期间内无重大诉讼事项;

  (六)2005年1月7日,我公司在三大证券报上公告了《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2005年1月12日,我公司在三大证券报上公告了《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公告》;

  (八)2005年1月13日,我公司在三大证券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九)2005年2月17日,我公司在三大证券报上公告了《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公告》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十)2005年2月22日,我公司在三大证券报上公告了《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十一)2005年4月20日,我公司在三大证券报上公告了《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季度报告2005年第1号》;

  (十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 号)中关于“每只基金通过一个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得超过该基金买卖证券年成交量的30%”的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博时主题行业基金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通过各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及支付的佣金如下:

  1、股票及债券交易量(2005年1月6日至2005年6月30日)

  2、本报告期内实付佣金情况(2005年1月6日至2005年6月30日)

  3、证券公司席位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新增联合证券、金信证券、华西证券、国泰证券和平安证券共计五个交易席位。

  十、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5、报告期内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5171155

  信息披露电话:0755-83195001

  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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