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权证投资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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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8:12 证券时报 | |||||||||
根据《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号文)要求,依据《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现明确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权证投资方案如下: 一、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金融工程化投资管理策略。整体投资策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以优化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为核心,并结合把握市场时机,确定和调整基金资产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基本范围:股票资产0-80%,债券资产20-100%,权证投资0-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家债券。可转换债券具有与本基金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在条件成熟时将成为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 三、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四、本基金将根据权证投资策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五、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二)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三)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二)、(三)项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六、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通过内幕信息获得不当利益,不得操纵权证价格或标的证券价格,不得利用权证投资进行利益输送。 七、本基金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权证投资的相关信息。 八、风险控制措施 权证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一方面为本基金提供了低成本的风险管理工具,另一方面,在投资过程中本身也面临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严格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审慎性原则,通过制度建设和采用量化手段等方面对上述风险实行全程控制,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在制度建设上,公司建立包括权证投资授权体系、双重复核机制、独立的二级控制在内的一整套制度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在风险量化手段上,相关部门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定量的方法对权证业务的风险进行预测、量化、分析和控制。 九、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新的规定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投资方案作相应的调整。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