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08:19 证券时报 | ||||||||||||
鉴于现行法规已经没有对基金投资于债券的限制性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一部分 对投资目标、范围、理念、原则和决策的描述 二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 (六)投资组合 (1)”中的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在法规许可时本成分基金可以将指数化投资的比例调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00%”,经与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一部分 对投资目标、范围、理念、原则和决策的描述 二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 (六)投资组合 (1)”的原约定:“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20%;”调整为: “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总值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