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红利混合型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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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10:44 证券时报 | |||||||||
根据《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华夏红利前收费为002011;华夏红利后收费为002012)定于2005年8月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05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8092666)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本公司已向所有本基金持有人寄送了基金账户卡和基金账户对账单,并将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寄送基金账户对账单和其他重要资料。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尽快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010-88092666),在确认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免费补寄上述资料。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上海、深圳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金融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2) 电话:(010)88087226/7/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1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6846859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楼(200120) 电话:(021)58772855/77/99 传真:(021)58772008 (5)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央商务大厦26层(51804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2、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限为: (1)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10008035073001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4)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1322018027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5)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890011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3、代销机构 4、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5、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日常申购、赎回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五、日常申购和赎回要求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六、日常申购与赎回费率 1、申购本基金分前端、后端两种收费模式,供投资者选择。 2、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免交申购费,而在赎回基金时再交纳,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4、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按规定提前公告。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5年8月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深交所披露系统、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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