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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05: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3)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4)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4. 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商银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基金”和“广发聚富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份额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三)交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博时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博时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博时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 注意事项

  (1)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购买申请表》。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65100020350730006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1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认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在份额发售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全部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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