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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货币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7:29 证券时报

  根据《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270004,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定于2005年6月3日起开始办理包括申购、赎回等在内的日常交易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日常交易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05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进行查询。

  3、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一、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工商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上海地区持有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简称“Chinapay”)高级会员CD卡的个人投资者、全国范围内持有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的个人投资者开通了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2.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广州和北京分别设立两个直销中心:

  (1)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14楼

  邮政编码:510620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

  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3

  传真:020-85586639 

  (2)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层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351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3936999咨询。

  二、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1.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三、基金收益公告

  自6月3日始,本公司将根据《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人留意。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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