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分红预告 每10份派0.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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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07:03 证券时报 | |||||||||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10001,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5元。截止2005年4月8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60,840,421.66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5年4月8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再次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5年 4月 25日 2、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5年 4月 26 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 4 月 27 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5年 4月 26 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4 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5年 4月 27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5年 4 月2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5年4 月2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2004年9月15日刊登的《关于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已由红利再投资转变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5年4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华泰证券、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大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天同证券、广东证券、金通证券、山西证券、闽发证券、汉唐证券、光大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天和证券、长城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平安证券及东莞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0-83918088。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1日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预告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10002,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份额人民币0.80元。截止2005年4月8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36,422,881.76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5年4月8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再次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5年4月25日 2、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5年4月26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27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5年4月26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4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5年4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5年4月2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5年4 月2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2004年9月15日刊登的《关于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已由红利再投资转变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5年 4月 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泰证券、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大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天同证券、广东证券、金通证券、山西证券、闽发证券、汉唐证券、光大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天和证券、长城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平安证券及东莞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0-83918088。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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