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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收取,将被用来支付销售代理费、材料制作费、营销宣传费等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开支。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及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1.2%=12元

  净认购金额=1000-12=988元

  认购份数=(988+0.46)/1.00=988.4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加上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一共可以得到988.46份基金份额。

  四、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5年4月11日至2005年5月12日,营业时间为9:00?15: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文职证,下同);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代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基金业务代理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办理认购手续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国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华夏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和东海证券等代销机构。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5年4月11日至2005年5月12日,营业时间为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确认信息。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5年4月11日至2005年5月12日,营业时间为9:0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文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3)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

  (2)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现金和本票。

  本公司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3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第7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其他:

  1)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预留印鉴卡》;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中心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中心索取。

  2)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号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5年4月11日至2005年5月12日,营业时间为9:0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7)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3)说明事项: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3)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的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专户。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转账划款。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1)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2)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3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2)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将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第7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3)其他:

  1)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预留印鉴卡》、《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中心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中心索取。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本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发售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直销中心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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