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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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7:30 证券时报 | |||||||||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包括场外(柜台)认购和场内(交易所)认购两种方式。
2、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3、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和场外认购费率不高于1.2%,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1000万 1.0% 1000万≤M<2000万 0.5% M≥2000万 单笔2000元 4、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本基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挂牌价格 例:某投资者认购10万份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若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1.2%)×100,000=101,2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2%=1,2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 / 1.00=50份 即:投资者若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200元,同时得到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为50份。 5、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0.01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 100,000/(1+1.2%)×1.2% = 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 = 100,000/(1+1.2%) = 98,814.23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1.00 = 98,864.23份 6、本基金场内认购最低份额为1000份,每次申报的追加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场外认购方式中,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网点每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三、场内开户与认购 1、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5年3月10日至2005年4月1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四、场外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 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登记,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登记,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场外销售中个人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当地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1、直销网点个人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5年3月10日至2005年4月12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b.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c.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c所指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个人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2、中国工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个人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5年3月10日至2005年4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b.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c.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____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b.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代理_____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未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位个人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交通银行代销网点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05年3月15日至2005年4月12日,9:3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借计卡或存折;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4、券商代销网点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5年3月10日至2005年4月1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4)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6)券商代销网点代理基金份额发售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四)场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机构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机构投资者在T+2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1、本公司直销网点机构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5年3月10日至2005年4月12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b.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d.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机构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2、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机构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5年3月10日至2005年4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b.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d.加盖机构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f.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___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代理_____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未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交通银行代销网点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2005年3月15日至2005年4月12日,9:3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1) 银行客户自助卡; 2) 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4、券商代销网点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5年3月10日至2005年4月1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账户卡。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5)券商代销网点代理基金份额发售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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